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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目前正征集意见
极目新闻记者 石倩
8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
据介绍,该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适用于装配有发动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核心禁用区范围指武汉市四环线以内的区域;一般禁用区范围指核心禁用区以外的全市其他行政区域。
自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域内(包括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第Ⅰ阶段及以下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核心禁用区内使用;严禁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排气烟度限值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般禁用区内使用。
自2024年7月1日起,核心禁用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般禁用区内使用。
该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时间至2023年8月21日止。公众有关意见建议,可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留言。纸质信件请邮寄至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并注明“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建言。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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